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芙蓉之国——监利,犹如镶嵌在江汉平原南端的一颗明珠。东沿洪湖,有水面50余万亩,为监利、洪湖两县(市)共有,西望荆沙,长江水迂回于南,东荆河静卧在北。监利境内河网密布,湖泊星罗,土壤肥沃,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。这里地利形胜,物华天宝,人才辈出,古籍浩瀚,可谓历史悠久,文化源远流长。有史以来,勤劳勇敢的监利人民就劳动、生息、繁衍在这块丰腴的土地上。正是这些不避艰辛,不畏强暴,不惧邪恶,可歌可敬的人民创造了极其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,谱写了绚丽多彩的历史篇章。监利县地势平坦,是典型的平原地形。地面海拔高度在23.5-30.5米之间,高差仅7米。放眼远望,大地似锦,一马平川,打破这种平原单调景观的是位于东部长江之滨的两个小山丘——杨林山和狮子山,它们是江南丘陵的余脉,由于地壳运动,发生了断裂和错动,在长江南移过程中,河床沿断裂层发育成长,这两个山丘即遗留在江北。杨林山海拔78.8米,为全县制高点;狮子山海拔58米,两山共占地约4平方公里。它们宛如两个威严的武士,守护着监利的东大门,阅尽了人间沧桑,在监利的发展史上,写下了不同凡响的篇章。解放后在杨林山修建的杨林山泵站,泄洪引水,气势螃薄,既保证了县内20多万亩农田旱涝保收,又为杨林山增添了新的景点;近年修复的天妃庙(娘娘庙)高踞于山巅,腑视着长江。登山游庙,极目楚天,远山如游龙起伏,翠叠苍莽;洪湖浮光掠影,雪亮如镜;大江滚滚东去,惊涛拍岸,充满生机活力。如诗如画的江山,尽收眼底。监利的地形大势是:南部长江沿岸,北部东荆河沿岸和西部较高,中间和东部属于湖洼地带,低于西面和南北两侧地区,高低相差6米左右,自然形成撮箕型,宜排灌和水利。之所以这样,是由于长江、东荆河的多次泛滥,大量泥沙溢出河床,当流速减后,便很快沉积下来,形成天然大堤,天然堤随洪水上涨不断增高,两岸地势变得高亢,江河之间就形成地势相对低下的洼地。